黑龙江农村孕妇获300元分娩补助 乡镇卫生院禁做剖宫术
 
2009-10-19
 
  东北网7月1日讯 30日,记者从2009年妇幼卫生项目启动会上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出台了多项措施保障孕妇安全分娩,每位农村孕妇享受300元分娩补助的同时,异地分娩也能回当地申请补助。

  据介绍,今年开始全省范围内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孕产妇将享有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照当地新农合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另外黑龙江省规定,外出打工、暂住、探亲的农村孕妇,原则上回原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住院分娩的,可在出院后365天内,由患者凭相关证明资料到居住地卫生局办理补助手续。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我省将严格控制剖宫产率,杜绝乡镇卫生院开展剖宫产技术,降低医疗风险。(编辑: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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