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价函字[2007]11号
关于权证附图测绘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房产处:
你处《关于权证附图测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权证附图测绘收费标准,已得到广大产权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经研究,同意权证附图测绘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继续执行七价字[2004]13号文件。
此函有效期一年。
七台河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