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台河市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2007-12-25
 

七价字[2007]37号

 关于七台河市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市房产局:

你局《七台河市房产管理局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的请示》收悉。通过对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近几年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的实际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宜仍按七价字[2006]25号文件执行。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七台河市物价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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