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价字[2007]37号
关于七台河市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市房产局:
你局《七台河市房产管理局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的请示》收悉。通过对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近几年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的实际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金厦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宜仍按七价字[2006]25号文件执行。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七台河市物价局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