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价函字[2007]4号
关于七彩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七彩城管理处:
你处《关于对七彩城车辆收费的请示》收悉。经有关部门同意,你处在七彩城内聚宝门前和焦贸对面消防泵房顶设立两处停车场,经过一年的运作,已得到各位车主的认可。经研究,同意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继续执行七价函字[2005]17号文件。
此函有效期一年。
七台河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