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热力公司供热价格的批复
市热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调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调价申请进行依法受理、评审,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供热价格
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个取暖期每平方米21.8元。
2、非居民住宅、企事业、商服及其它供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每个取暖期每平方米31元。
二、供热时间从当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5日。
三、其它有关规定,你公司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执行,并做好由建筑面积向使用面积过度的准备工作,争取三年内完成。
此批复自二OO五年度取暖期执行。
七台河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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