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实施
 
2010-03-09
 

  东北网双鸭山3月8日讯 3月6日上午,双鸭山市召开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武凤呈出席会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做好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范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振伟,市长助理孙波出席会议。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充分协商基础上,提出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委、省政府。2010年2月7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我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县政府机构限额22个左右,尖山区、宝山区各17个,四方台区、岭东区各14个。

  武凤呈在讲话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明确目标,规范运作,切实做好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圆满完成。要合理界定部门职责,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减少行政许可,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要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从严核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职能、机构没有变化或调整不大的部门编制基本保持不变,职能调整、机构变化较大的部门参照原行政编制核定数额和改革后工作需要,科学配置行政编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和本部门原“三定”规定,认真负责地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后的“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任何部门不准超出规定擅自扩展、延伸职能,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更改内设机构名称,不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确保“三定”规定落实到位。

  武凤呈强调,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政府工作全局。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如期完成。要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有序运行;严格依法依规运作,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事项,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为保障我市快发展、促跨越、保晋位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宣读了省委批复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作者: 徐杨    来源: 双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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