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
关于2011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报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条件的公告
 
2011-09-23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人才为目标,切实做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招录工作。现将报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45公斤。报考专业受限制的考生:两眼矫正视力5.0以上。报考公安特警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50公斤,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报考公安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日期);并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和进行体能测试。
  三、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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