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我公司是经营公路长途旅客运输的国有改制企业,于1998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营业。公司下设新兴客运站、桃南客运站、供应科、安检站四个基层单位;公司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生产经营部、结算室四个职能科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1人,董事2人)三人组成,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三人组成。公司现有副科级以上干部16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3人。企业现有在岗职工182人,退休职工81人,遗属30人,党员32人。企业注册资本363万元,其中国家股本金303万元,个人股本金60万元,企业总资产1200万元,企业负债率52.8%。2000年公司入股龙运集团198万元,累计回报率达到85%。
公司现经营客运线路32条,营运客车86台,日发车148个班次,日平均输送旅客4500人次,日营运行车里程2.2万公里,车辆完好率达到98%,营运能力最远沈阳。龙港公司是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香港 合一运输发展公司合作经营的龙港运输有限公司,合作期限(自1993年8月-2005年8月)12年,主要经营香港经广东省至黑龙江省的进出口货物运输(含鲜活商品),现有集装箱货车13台,业务小车1台。2005年经提前与港方协商同意,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双方继续合作期限12年,从2005年8月-2017年8月。龙港公司的正式批复,公司每年可获得税后利润12万港币,合作前景非常乐观。
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司曾先后荣获省交通厅文明单位标兵,市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奖牌。继续保持国家交通部命名的“一级汽车客运站”殊荣。公司于2004年正式被交通部批准命名为二级资质企业。连续多年被交通局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 杜振友
董 事 于天军
董 事 彭 敏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李瑞新
监 事 赵立国
监 事 孙旭辉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总 经 理 杜振友
副总经理 于天军
副 经 理 彭 敏
中共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总 支 委 员 会
总支书记 杜振友
副 书 记 于天军
委 员 李瑞新 彭 敏
刘 英 文 生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 李瑞新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共青团总支委员会
总支书记 刘 英
七台河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各部门组织机构
办 公 室 主 任 李瑞新
财 务 科 科 长 刘 英
结 算 室 主 任 杜桂萍
生产经营部 主 任 彭 敏
调 度 室 调 度 孟庆玉
客 运 站 站 长 王大俊
桃南客运分站 站 长 鲁永良
副站长 赵立国
新兴客运分站 站 长 贾云阁
安 检 站 站 长 郭 龙
(三)科 室 电 话
董事长室 0464-8262845
副经理室 0464-8262855
副经理室 0464-8262843
办 公 室 0464-8262844
桃南客运站 0464-8281615
新兴客运站 0464-8332385
二、服务项目类
(一)十项承诺
客运站十项服务承诺
一、客运常识咨询及时、准确、详细;
二、始发站检票到发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旅客办理退票、签字、转乘手续所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严格禁止“三品”进站上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伤亡事故;
五、为旅客提供旅途期间人身保险;
六、营运班车按调度计划准点运营;
七、站车服务文明、真诚、热情、周到;
八、为旅客提供文明、卫生、优美的乘车环境和舒适快捷的乘车条件;
九、客运场所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
十、客票价格公开,办理行包托运计量、核算公开。
(二)服务范围:经营公路长途旅客运输服务。
(三)营运线路里程票价表
附后(详见第11页)
(四)旅客须知
班 车 客 票
1、成人及身高超过1.39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2、身高1.1米至1.39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3、残废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
4、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
5、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6、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废军人可优先购票。 7、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旅客因急病、伤或临产必须中途终止旅行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客票,退还未乘区段票款,免收退票费。
乘 车
1、旅客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直达班车、普快班车、普客班车在始发站对号入座。
2、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
3、 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款,免收退票费。
4、途中遗失客票,能取得确实证明者,允许继续乘车至原票到达站。
旅 客 退 票
1、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前办理,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2、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3、属客运经营者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
1、 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3、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2)动物(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除外);
(3)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4)尸体、尸骨;
(5)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4、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的每一旅客可携带少数的雏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车,但须装入容器。
5、 军人、民兵和公安人员随身佩带的枪枝及配备的适量子弹,经出示持枪证,可以携带乘车。
三、服务收费类
收 费 标 准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交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现将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定予以公示:
一、 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6%。
二、 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业务,不分站级按行包运输收入的15%计收行包运输代理费。
三、 为进站营运班车提供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服务,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后、可向承运人收取安全技术检查服务费,每辆次每月40元。
四、 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发布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并实行微机售票的,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旅客站务费。一、二级客运站客票面额高于8元的,每人次收取1元;客票面额高于3元,低于8元(含8元)的,每人次收取0.7元。
五、 客运站不得另向旅客收取微机技开费、X光行包安检费、空调费和入厕费等。
服务监督电话:0464-8269338 0464-8262855
物价监督电话:12358
四、服务监督类
服 务 宗 旨
文明礼貌 热情周到 安全正点 舒适方便
咨 询 热 线
桃南客运站咨询热线:0464-8281615
新兴客运站咨询热线:0464-8332385
服务监督电话:0464-826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