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民族宗教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参观考察团组及处理民族、宗教涉外活动;负责委(局)机关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和干部劳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民族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研究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落实有关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搞好调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的扶贫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各项补助专款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负责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参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研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乡镇在政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处理民族纠纷和改善民族关系问题;负责管理城市民族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社团管理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平等权益保障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审定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的特殊问题,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的投入;主办重大民族的文化活动,承办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开展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搞好民族社会事业宣传工作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调查研究民族评议、文字现状和使用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和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举办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三)宗教科
  负责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联系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宗教团体的工作,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帮助有关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县(区)宗教事务部门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及进出口事宜。研究宗教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草拟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搞好调查研究;推动有关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研究指导县区政府及时处理有关重大宗教方面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宗教涉外工作。制定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编发宗教工作信息,指导宗教团体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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