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以及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
      (七)依法监督市中心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市中医事业的发展战略,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推进全市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十三)开展红十字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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