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上述职责,市外侨办设2个职能科:

  (一)外事科

  负责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省级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呈报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本市政府邀请的外宾;负责协调和会签本市其他部门邀请的重要外宾的接待计划;接待来本市进行活动的外国驻华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了解和掌握本市所属各部门的外事活动、因公出国团组及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负责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与国外往来的电函、资料翻译和处理工作;负责接待省外事办安排到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有关团组,并按省外事办的有关规定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的活动安排;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省外事办提供的文件和材料,负责向有关方面提供关于国际形势,我对外方针政策调整和一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及对外表态口径;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全市重大涉外报道文稿,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在涉外报道及外国记者管理方面发生的违纪事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本地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本市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侨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市定居的安置工作;指导县(区)侨办开展侨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和海外重点人在国内眷属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发展侨务经济工作的优惠政策;负责对侨办、侨属、侨资企业的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侨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负责海外侨胞捐赠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接待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联系和支持海外华侨、外籍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和华文教育事业,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侨情,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侨情信息;负责全市对外侨务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作并向驻外使领馆和华侨、外籍华人社团提供有关我市市情的各类宣传品;负责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同胞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接待和咨询论证工作。有关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由外事科、侨务科分别承担(如会务、文电、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人事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同时,负责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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