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的繁荣发展。负责指导戏剧作品创作,市县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剧目、节目、各类戏剧作品审查,扶持民间艺术团体。
      (二)指导全市的群众文化活动、少儿文艺、文艺科研及文化系统的干部教育业务培训和专业骨干培训,制定规划农村文化城市(镇)、社区文化网络建设。负责社会文化活动宏观管理与指导。
      (三)负责指导全市公共图书管理及科技信息咨询工作,加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
      (四)负责文物保护与文物发掘、文物研究普查的指导工作,监督文物法执法情况,负责博物馆展览工作的指导。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制定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宏观调控文化娱乐项目的发展导向。负责文化市场收费管理及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负责对文化经营业户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审核批准各类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
      (六)负责新闻出版事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负责本市新办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正式报刊、内部报刊、音像复制厂、省级以上书报刊定点印刷厂、图书印刷厂、内部资料印刷厂、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本市设立报刊零售、出租店(摊)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市有关版权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图书发行、音像市场、音像制品、报纸、书刊、印刷等各类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市内各报刊的审读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清理整顿各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
      (八)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规划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按照电影版权法和著作权法监督各类放映单位执法情况,调解处理违章违法事件。
      (九)负责全市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员的培养、考试、考核;受人事局委托负责文化艺术类中级以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具体协调工作。
      (十二)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指导工作,大力发展文化经济。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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