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字〔2009〕37号十一项审批制度
 
 

 

 

 


七体字[2009]37号

市体育局关于对规范
权利运行制度汇编评审的申请

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体育局经过对体育行政审批权力的起草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二级运动员审批”等11项制度,现请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评审,特此申请。
(附“二级运动员审批”等11项制度)


七台河市体育局
2009年9月21日
附件:
二级裁判员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裁判员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裁判员等级申请表;
2、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级裁判员培训考核成绩单;
4、三级裁判员证书。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材料,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发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条、《社会体育指导等级制度》第十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成绩单;
3、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材料,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发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级运动员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二级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规定式样的申请表一式二份;
3、二寸照片三张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材料,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发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体育经营活动广告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广告主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报告书;
3、有关专业人员的合法证件;
4、合作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及复印件;
5、场所、设施、器材、资金等必要条件的说明材料;
6、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其它有关材料;
7、培训、教学类,还应提交培训大纲或教学内容。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现场勘察,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建、
扩建、拆迁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申请报告书;
2、改建、扩建、拆迁计划;
3、场所管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同意意见;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现场勘察,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审 批 制 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
5、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许可的证明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经常参加的人数、辅导人员的情况等;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辅导人员资格证明。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核实,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经费开支预算
审 批 制 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体育竞赛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法人证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协议书或合同,国际比赛须交验有关外事文件;
3、竞赛规则、规程,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卫措施等材料;
4、举办体育竞赛所需要的场所、器材、通讯设备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材料;
5、竞赛经费收支、盈利分配、亏损分担等方案;
6、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出具的委派裁判员证明材料;
7、对竞赛活动资金进行监督的材料;
8、体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核实,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非学历
教育体育专业学校及培训班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一)开办武术学校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点: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
2、武术教师资格证明;
3、开办者身份证明;
4、章程;
5、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二)开办少年儿童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培养目标 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学校地址:办学条件等;
2、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3、开办者身份证明;
4、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
(三)开办非学历体育教育专业学校及培训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关专业人员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4、合作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
5、场所、设施、器材、资金等必要条件的说明材料;
6、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其它有关材料;
7、体育专业教学活动安排、教学大纲等。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核实,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发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市性体育社团设立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筹备工作报告和筹备申请书,以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
2、符合规定要求的社团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3、拟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4、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筹备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核实,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办本市或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授权的
体育竞赛及体育表演活动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体育竞赛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法人证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资金来源协议书或合同,国际比赛须交验有关外事文件;
3、竞赛规则、规程,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卫措施等材料;
4、举办体育竞赛所需要的场所、器材、通讯设备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材料;
5、竞赛经费收支、盈利分配、亏损分担等方案;
6、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出具的委派裁判员证明材料;
7、对竞赛活动资金进行监督的材料;
8、体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核实,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
少年身心健康的市级体育经营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七台河市体育局
二、责任人
局长、副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申请报告书;
2、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关专业人员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4、合作单位的协议、合同等副本;
5、场所、设施、器材、资金等必要条件的说明材料;
6、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其它有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审查核实,提出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做出审批决定,发证。
(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法规科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部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体育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市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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