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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草拟审计工作的行政规 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市审计局举报中心的工作;负责办 理市审计局机关机构编制及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 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审计有关制度办法的草拟,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区、县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 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制度、办法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市审计局年度统一组织项目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 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区、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城市信用社、合作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 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