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七政公开发[2009]1号文《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要求,市农委通过组织专人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梳理,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现将本部门依法行使的62项行政处罚裁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报告如下:
一、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未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的处罚
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27、29条:违反本法规定,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的,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未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处罚幅度: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纠正,不予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200元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500元罚款。
二、截留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半年以内;拖欠集体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还款行为的处罚
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30条:违反本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截留集体资金的,应限期归还,挪用集体资金半年以内的,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集体资金数额10%至20%的罚款;拖欠集体资金的,限期归还。
处罚幅度:挪用集体资金半年以内的,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金额10%至20%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归还,不予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挪用金额10%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挪用金额15%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挪用金额20%罚款。
三、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40条: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
处罚幅度: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至5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改正,处300元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4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资金筹集、合同内农民负担预算、较大投资项目、村干部报酬、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未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41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资金筹集、合同内农民负担预算、较大投资项目、村干部报酬、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未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超范围或超标准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基金,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未进行评估,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或财会人员未实行聘任制,财会人员未取得《会计任用证》或随意变动财务人员,财会人员未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处罚幅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3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村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核销坏帐未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未上报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有价证券未入账,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价、财会人员不履行义务,财务不公开
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42条:村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核销坏帐未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未上报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有价证券未入账,未建立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账册及变动登记,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价、生产性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提取折旧,财会人员不履行义务,财务不公开,责令限期纠正,赔偿经济损失,对财会人员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
处罚幅度:责令限期纠正,赔偿经济损失,对财会人员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对财会人员处50-100元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对财会人员处100-2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对财会人员处200-300元罚款。
六、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行为的处罚
项目名称: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行为的处罚
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19条:拒绝提供财务计划、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阻挠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工作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处罚幅度: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8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
七、在报检过程中谎报受检物品、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处罚幅度: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1000-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八、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处罚幅度: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2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九、擅自从国外引种,或引种后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隔离试种的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处罚幅度: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十、擅自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以及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封识或包装的,调换或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处罚幅度: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2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十一、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处罚幅度: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十二、违反《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处罚幅度: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
十三、擅自处理受保护的蚕遗传,造成蚕遗传资源损失的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蚕遗传资源保育单位(蚕种质资源库)承担蚕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处罚幅度:处10000元---5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50000元罚款。
十四、未经审批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的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审批;
处罚幅度:处10000元---5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50000元罚款。
十五、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品种,不得生产、经营或者发布广告推广
处罚幅度: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处50000—150000罚款,50000元以下,处5000--5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50000元罚款。
十六: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罚幅度:违法所得30000元以上,处30000—90000元罚款,30000元以下处3000—3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90000元罚款。
十七:伪造、转让、租借、变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罚幅度:违法所得30000元以上,处30000—90000元罚款,30000元以下处3000—3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3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90000元罚款。
十八: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质量合格证的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销售的蚕种应当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和标签
处罚幅度:2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1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2000元罚款。
十九: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或者品种的蚕种
依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一)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二)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
处罚幅度: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处50000—250000元罚款;50000元以下,处5000—50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0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250000元罚款。
二十:生产、销售假肥料、以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造成危害的肥料
依据: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生产、使用可能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肥料,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处罚幅度: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二倍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三倍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五倍的罚款。
二十一:生产、销售劣质肥料
依据: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生产、使用可能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肥料,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处罚幅度: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50%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50%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一倍的罚款。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二倍的罚款。
二十二:伪造、假冒、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
依据:农业部《肥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禁止伪造、假冒、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处罚幅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二倍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三倍的罚款。
二十三: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鱼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处罚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十至五千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
二十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人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处罚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3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
二十五: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幅度: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20000元罚款。
二十六: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业和违法所得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10片以下的,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一般,10片至50片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50片至100片的,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100片至200片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20000元罚款。
二十七: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幅度:责令停止作业,收缴失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作业,收缴失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一般,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十五日以内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责令停止作业,处以30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30日以内的,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停止作业,处以40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一年以内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处以500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处罚幅度: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万元罚款。
二十九: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处罚幅度: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万元罚款。
三十: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幅度: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50000万元罚款。
三十一: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幅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50000万元罚款。
三十二: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处罚幅度: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l万元至5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罚款。
三十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处罚幅度: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l万元至5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
三十四: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处罚幅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l万元至5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罚款。
三十五: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幅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l万元至5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罚款。
三十六: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幅度: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4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l万元至5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6万元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罚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十七: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幅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分装农药货值金额在l万元以下的,处l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分装农药货值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l万元至5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分装农药货值金额5万元至10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分装农药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
三十八: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幅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所得在1-3万元,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罚款。
三十九: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l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0至15吨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5-20吨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20吨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四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至20吨以内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20吨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四十一: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肥料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单养分)或含量(总养分)低于肥料登记批准内容0.1至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肥料产品的,有违法所得的,处l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单养分)或含量(总养分)低于肥料登记批准内容5至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肥料产品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单养分)或含量(总养分)低于肥料登记批准内容10个百分点以上肥料产品的,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四十二: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有违法所得的,处l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四十三: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项肥料产品的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生产、销售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项肥料产品10吨以下(含10吨)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生产、销售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项肥料产品10至20吨,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生产、销售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项肥料产品20吨以上,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四十四: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等内容肥料产品1-5吨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5-10吨,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有违法所得的,处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
四十五: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0元罚款;
四十六: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十七: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四十八: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元罚款
四十九: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0元罚款.
五十: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10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
五十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五十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五十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五十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五十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5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
五十六: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幅度: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30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50000元罚款
五十七:经名称: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30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50000元罚款.
五十八: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0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以30000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50000元罚款
五十九:假冒授权品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六十: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的罚款
六十一: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的罚款
六十一: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0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0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50000的罚款
六十二: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违法情节一般,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的,处20000的罚款;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0000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处10000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