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报送自由裁量权的通知要求,现将市人口计生部门政执法执罚自由裁量权情况予以说明。
市人口计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授权,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只有一项行政执罚权利,即《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五千元的罚款。”
对职工违法生育的,市级计生部门有权对其所在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额度为五千元,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
七台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