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拟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三)规划利用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初审;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运营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土地、地质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全局的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全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清结、上缴入库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承办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地籍管理科
      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计划、技术规程和规范;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办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采矿争议,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定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地质勘查资源管理科
      参与拟定矿产资源储量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和组织复核,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上报新发现矿种申请;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设立和管理地质资料的保管机构;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编制年度计划,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组织认定和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塌陷的研究治理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意见;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农地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国土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
      (十一)征费稽查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工作;负责受理减免补偿费申请的调查和初步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对违反征费法规行为的稽查和依法查处。
      派出机构:
      (一)新兴国土资源分局
      (二)桃山国土资源分局
      (三)茄子河国土资源分局
      三个国土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进行国土资源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档案;负责辖区内废弃地改造和土地复垦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用地和翻改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规费收缴工作;承办市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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