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政策、措施和城市建设事业近、远期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履行《城市规划法》赋予的地方执法主体职能和法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五)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规划批后监察、城市勘察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城市测绘管理、城市规划科研与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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