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全局日常的党务工作、政务工作、财务工作、文秘工作、人事宣传、后勤保卫工作,以及承担综合、协调、催办、检查和信息等职能工作。
  (二)法制监察科
  承担本部门《城市规划法》、《测绘法》、《城建档案法》的执法行为的规范;对城市规划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开展司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负责受理本部门的案件应诉、信访查处工作;开展普法工作和专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拟定出台城市规划管理、测绘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建筑审批、规划管理项目上报审批;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定位放线验收;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投招标管理,审查建筑性质、功能、楼外装饰和规划设计要求条件,控制红线、体量、层高、周围协调一致,审查建筑图纸,建筑平立面效果图;负责临时建筑项目管理,包括申请内容、使用期限审查、核发许可证和定位放线等;负责在建项目规划管理、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型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对违章违法建筑项目的检查纠正、调整和处理。
  (四)用地管理科
  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和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依据规划分类性质选址定位;负责为选定位置的项目征求环保、消防、土地及相邻用地单位的意见,提供环评条件;负责对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用地总平面图,对用地性质、规模、布局、公共配套设施及合理经济指标和节约用地进行审查;核定用地面积,提出用地定位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主要进行用地项目复核、检查和违章违法扩占移位的纠正与处理,确保工程管线的标高、走向、安全和红线距离规范合理布设。
  (五)城建档案室
  负责接收、保管本城市需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咨询、交流、服务工作;广泛征集、研究、整理、汇编城建档案资料并开展编制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城建档案检查培训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回收城建档案工作。
  (六)测绘管理科
  行使《国家测绘法》赋予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主体资格,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队伍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和测绘成果验收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测量仪器校验工作;负责地方测量觇标普查维修和地方法规制定、实施、检查、汇总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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