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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史志撰写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卫、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技科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措资金;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市安委会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地方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许可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大型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