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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干字〔2008〕7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朱孔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决定: 朱孔勤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满春林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世有同志任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徐利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长义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 庄旭嵩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敏同志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固忠同志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陆俊林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郑德君同志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刘宝玉同志任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高欣同志任桃山公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新兴公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权威同志任茄子河公安分局局长; 何金生同志任茄子河公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左峰同志任戍企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义同志任戍企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刘喜贵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杨照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柳万喜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尹茂志同志任市安监局调研员; 刘文光同志任市安监局调研员; 曹佃涛同志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曹晓东同志任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范军同志任市经委副主任; 刘兴安同志任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高文义同志任市煤炭局副调研员; 桂生同志任市交通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曹明英同志任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8年10月21日(市委常委会议)算起。
免去:
刘剑秋同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满春林同志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范世有同志茄子河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权威同志茄子河公安分局政委职务; 李长义同志桃山公安分局政委职务; 刘喜贵同志新兴公安分局政委职务; 曹佃涛同志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职务; 曹晓东同志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职务。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