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发〔2011〕51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七台河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七台河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0156吨,比2010年下降3.1%,净削减643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53吨、20681吨和34262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排放量(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5吨、氨氮排放量1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7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471吨)。 二、具体任务 (一)勃利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290.21吨(净削减168.74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58.23吨、3953.14吨、2803.85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二)新兴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439.59吨(净削减141.6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8.49吨、6154.7吨、4449.87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三)桃山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003.65吨(净削减159.6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85.95吨、756吨、442.91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四)茄子河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605.95吨(净削减83.12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54.26吨、3950.47吨、5989.14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五)金沙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503.53吨(净削减47.96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1吨、168.9吨、72.9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六)龙煤股份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12.79吨(净削减41.87吨);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4吨、3328.65吨、2286.74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七)大唐七台河发电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69.5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4565吨,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同时削减年度动态新增量。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对污染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和监督减排计划的实施,调度、核查减排任务和措施完成情况,组织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评价考核。对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传输与统计、减排核查等方面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组织落实松花江规划项目的资金和前期工作;负责做好循环经济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规划。 市工信委: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减排计划,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住建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落实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对减排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采用以奖代补等机制,对重点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果给予奖励;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重点减排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国有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减排业绩考核。 市农牧局: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提供全面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档案,提供畜禽养殖相关统计或预计数据。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提供机动车保有量和淘汰情况数据及证明。 市商务局:提供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情况和各类机动车拆解数量等统计数据。 市监察局: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执行减排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政府和部门,实施责任问责,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市统计局:按照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及时提供核算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统计数据、预期数据。 市物价局:组织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脱硫电价政策。 市工商局:依法吊销被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电业局:负责落实差别电价、节能环保发电调度等政策;及时提供核算期电力生产情况统计数据。 各区县、金沙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减排各项工作和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落实减排主体责任 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到对党委和政府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问责制度。各区县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政府减排主体责任,定期公布全市减排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加强指导、督促、预警力度,避免压力累积,杜绝先松后紧,对完不成总量控制指标任务的区县场实行限批。 (二)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合力推进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协调下,发改、财政、监察、工信、住建、环保、统计、物价、农牧、公安、交通、商务、电力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加强通报联系,解决关键问题,合力促进减排机制。 (三)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增量 对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关。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继续把排污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约束和验收的必须条件,实行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企业,强制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分行业总量控制,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的倒逼机制。 (四)加大重点工程的实施力度 加快县级和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督促落实重点工业废水治理、脱硫设施建设项目,启动重点脱硝工程建设。尽早谋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机动车减排项目,落实氮氧化物减排途径。 (五)强化设施运行和企业监管 强化治污设施运行和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强已形成减排能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实现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稳定减排,增加减排能力。着力完善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加在线监控脱硫设施,严格监管,确保形成认定减排能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大 “黄标车”和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力度。 (六)加强减排督查严格环境执法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减排督查,重点解决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控制企业超标排放。开展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专项监察,杜绝治污设施擅自停运情况,严控故障发生,保证设施处理能力和效果,确保治污设施达负荷稳定运行。强化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确保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和省、市环保部门监控稳定运行,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减排监测。 (七)加大减排投入和支持力度 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对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停运或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坚决扣减脱硫电价,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县级和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奖励补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对国家确定的四项减排指标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既对新上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需有偿取得;对未完成减排指标任务的企业,指标规定削减的排放量需通过购买有偿获得;对超额完成减排指标任务的企业,超额余量可进行有偿出售,最终通过市场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自主减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