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焦化行业深化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32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焦化行业深化环保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焦化行业深化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七台河市焦化行业

深化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焦化行业环保达标治理,推进焦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好焦化行业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解决焦化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提升焦化环保达标水平,促进焦化行业提档升级。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所有焦化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施环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登记服务卡制度。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环保部门本着为企业把关服务的原则,组织专家对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具体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建的焦化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项目试生产检验审查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区县政府、市环保局检验审查合格,报经省环保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执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已建成项目,在完成试生产后,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今年需完成验收的项目及验收时限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强已投产企业治理整顿

1、加强环保服务和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环保专家与各企业结成帮扶对子,积极为企业环保达标治理提供技术服务。要加强焦化企业环保工作岗位工人的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规范运行操作,推行焦化环保岗位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焦化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实现焦化企业稳定达标。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成运行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进一步加大环保管理力度,对未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结合环保专家会诊意见,针对我市焦化企业环保验收后遗留的问题,以及部分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一厂一策制定环保达标治理计划,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具体治理内容及完成时限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加快淘汰焦化行业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政府决定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焦炉。牵头单位:市经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1、进一步完善焦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2009年9月30日前,吉伟、聚丰、龙洋焦电三户焦化企业要完善化产罐区围堰、事故水池及导流沟、厂界围堰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其它企业要完善化产罐区围堰、事故水池及导流沟二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污染事故,消除对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和倭肯河的环境污染隐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焦化企业环保监管。进一步落实市环保局监察、区县领导包保、区县环保局驻厂监管、群众代表监督四级监管制度。区县政府要向辖区内的焦化企业安排环保工作包保领导,定期深入企业检查指导,解决重点难点环保问题。各区县环保局要对焦化企业派驻监管员,每月向群众代表反馈环保监管和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半年会同市监察局进行一次联检。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焦化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擅自闲置或停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偷排、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加强限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的,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深化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深化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玉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林奇昌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生江  市纪检委副书记

        王兴武  勃利县政府县长

        刘国华  新兴区政府区长

        宋国臣  茄子河区政府区长

刽晓山  桃山区政府区长

尹  军  种畜场场长

耿宝忠  市经委主任

        高富春  七煤公司环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主任:林奇昌(兼)。

附件1:焦化企业限期验收单位名单

附件2:焦化企业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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