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19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7号 E-mail:qthgo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