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