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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