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法院中心法庭现有法官6人,年均受结各类案件近500件。由于地处县城中心区,案件较为复杂,而且调解难 度也相对较大。近年来,该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对抗性小、效果好、诉讼成本低的独特优势,在调解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线,取得了明显的调解成效。
一、能动工作,诉讼调解规范化
一是纳入考核,推进调解。要求每位审判人员调撤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取消评优资格。每月公布调解情况,激励大家争当“调解能手”,年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全员参与,多层调解。经主审人调解后,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又有继续调解意愿的,由调解小组主持调解,力争达成初步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仍有顾虑的,由庭长主持调解,这些做法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三是增进认同,亲民调解。充分认识到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坚持做到“四个多一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即对当事人的心境多一点换位思考、对当事人陈述多一点耐心诚心、对当事人的请求多一点同情理解、对当事人的困难多一点热情帮助;多说有利于调解的话,多做有利于调解的工作,不发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论,不草率地对当事人表态,尽量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帮助他们增强对诉讼程序、运用法律的认同感和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四是加大保全,催化调解。调解过程中,坚持从维护权利人的正当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通过依法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为化解纠纷和调解矛盾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五是高度负责,潜心调解。审判人员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三养”案件上门调解法,案件分析督促调解法,把准脉搏见机调解法,真情感化促动调解法,法官合作分头调解法,巧借外力互动调解等方法。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则着重采用情感重温法、展示未来法、子女维系法、冷却处理等方法,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调解效果。
二、营造环境,诉讼调解人文化
调解环境能影响当事人的心情,而当事人的心情好坏,也是影响案件能否调解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该庭努力为调解营造温馨的氛围,尽量为当事人创造方便的调解环境。在专门建立的调解室里,审判人员改变过去坐在审判台上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的做法,变成了和当事人平起平坐的调解主持人,使调解工作更具人文色彩,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同时,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做法,设立了巡回法庭,鼓励法官走出去,哪里有矛盾,法庭就设在哪里。为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利用村委会、街道、社区办事处、甚至当事人家里等这些原、被告熟悉的场所,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审理姜某等四十户居民诉尹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尹某所建工程挡光影响了他们正常生活,要求赔偿遭到尹某的拒绝,双方几次发生冲突,这些居民情绪激动,意欲上访。审判人员多次深入社区居民家中了解情况,召集社区有影响力的居民倾听案件争议事实,征求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原告代表、被告共同到规划、城建、土管等部门了解实际情况,明确了双方所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使这些居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被告的工程顺利完成,化解一起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这件小事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都说:“过去打官司要一趟一趟往法庭跑,现在好了,法庭搬到家门口了”。
三、贯穿始终,诉讼调解全程化
做好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需要法官具有对案件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不轻言放弃的工作作风。在立案的同时,就要求接待人员详细询问原告纠纷形成的原因,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还特别注意把调解工作延伸到庭前程序,借助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或开庭传票之机,即征求被告对原告起诉的意见,寻找可以促使其同意调解解决纠纷的线索。强调切实把调解贯穿到案件的全过程。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前阶段、庭后阶段以及判后阶段悉心做好调解工作。其中庭前调解和判后调解最为重要,庭前调解要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的原因,争议焦点所在,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把握当事人的心里底线,确定调解方向,而判后调解要求穷尽调解办法,同时也是一种补救措施。
作者:王淑平 李文军 来源: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