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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2010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选调和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与发布方式 2010年七台河市行政机关共计划选调公务员11人、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具体计划和条件详见3月16日、17日、18日七台河日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七台河市各大网站、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 二、选调招聘对象及选调招聘条件 (一)选调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选调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选调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详见选调招聘计划汇总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招考工作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局(桃山区学府街61号),联系电话:0464-8252310 0464-8252319(传真),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8日- 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报名采取电话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电话报名时须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需出具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并注明专业、学历层次、入学与毕业时间及能否正常毕业。)的复印件送至或传真件传至市招考办,并于笔试前两天由本人携带上述原件及同版免冠二寸彩照2张到市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报救护员职位需进行目测),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务费收取 考试收费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主要用于考务支出,根据有关考试收费标准,考生报名费、考务费125.00元/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考招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下职位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达不到3:1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比例限制。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聘用。 (一)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加试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为200分, 加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1)有加试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40%;(2)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聘用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部分职位采取试讲或情景模拟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 体检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报考救护员职位的考生必须同时合乎救护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新的拟选调招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复查必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市地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调或聘用资格,可在该报考同一职位人选中按照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和招聘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选调招聘结果,有疑义者,可询问市人事局或用人单位,公示为五个工作日。 (六)选调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选调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台河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七台河市部分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计划汇总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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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选调人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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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用人部门 |
职位 名称 |
选调 人数 |
选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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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职称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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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
警察 |
4 |
不限 |
全日制 统招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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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公务员身份; 2、30周岁以下; 3、专业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分析化学、计算机、文秘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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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培训学校(省定事业编) |
DNA检验员 |
1 |
生物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
全日制 统招本科 |
|
|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35周岁以下 |
|
理化检验员 |
1 |
法化学、分析化学、药学 |
全日制 统招本科 |
|
|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35周岁以下 |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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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综合 |
2 |
不限 |
全日制 统招本科 |
|
|
1、男性,具备公务员身份;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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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市公证处 |
公证员 |
1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1、35周岁以下,具备公证员资格; 2、具备参照管理身份或公务员身份;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建设局 |
市政建设 工程管理处(参照管理) |
技术 人员 |
1 |
道路与桥梁 |
全日制 统招本科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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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周岁以下,副高职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具备参照管理身份或公务员身份;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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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循环经济办(参照管理) |
管理 人员 |
1 |
经济类 |
全日制 统招本科 |
|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参照管理身份或公务员身份;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七台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计划汇总表(表二)
计划招聘教师: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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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职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
特殊教育 学校 |
教师 |
1 |
美术 |
全日制统招专科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1 |
计算机 |
全日制统招专科 |
1、35周岁以下; 2、会手语; 3、具备教师资格证 |
|
1 |
英语 |
全日制统招专科 |
|
实验高中 |
教师 |
2 |
语文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2 |
数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物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化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生物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地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历史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五小 |
教师 |
1 |
语文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1、30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1 |
数学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1 |
体育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1 |
美术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欣源中学 |
教师 |
1 |
数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1 |
地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化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九中 |
教师 |
1 |
计算机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八中 |
教师 |
1 |
化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1 |
数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英语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物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逸夫中学 |
教师 |
1 |
政治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1、35周岁以下; 2、具备教师资格证 |
|
1 |
数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语文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地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化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 |
物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七台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表三)
| 计划招聘人数: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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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用人部门 |
职位 名称 |
招聘 对象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职称 |
备注 |
|
市委党校 |
|
教师 |
应届毕业生 |
1 |
金融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
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 |
|
1 |
金融管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2 |
公共管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日报社 |
日报社 |
编辑、记者 |
|
2 |
经济类、文学类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5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技术 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2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日报社 印刷厂 |
技术 人员 |
|
1 |
印刷工程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1、差补事业单位;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计生委 |
计划生育 技术指导中心 |
技术人员 |
|
1 |
妇产科学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副主任医师 |
1、具有执业医师证; 2、35周岁以下; 3、笔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以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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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 |
外事 服务中心 |
翻译 |
|
1 |
韩语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1、35周岁以下; 2、从事韩语翻译工作2年以上;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农委 |
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 |
技术 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1 |
农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
市种子 管理处 |
应届毕业生 |
1 |
法律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
气象局 |
所属事业单位 |
技术 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1 |
大气科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地震局 |
地震台 |
技术 人员 |
|
1 |
地球物理、地震地质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5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职业学院 |
|
教师 |
|
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5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
1 |
资源勘查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
|
1 |
工程造价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
|
1 |
采矿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
|
1 |
林学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
1 |
建筑环境设备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
|
1 |
物理化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环保局 |
环境保护 监测站 |
技术 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1 |
环保及相关专业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安监局 |
救护队 |
救护员 |
|
8 |
不限 |
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以上学历 |
|
1、男性,25周岁以下,本人是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户口; 2、身高165cm—175cm,体重60kg—70kg; 3、身体符合从事矿山救援工作条件标准。 |
|
安全执法局 |
技术 人员 |
|
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1、35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
1 |
无机化学、机电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
1 |
工民建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
|
1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
广播 电视局 |
七台河 电视台 |
编辑 |
|
2 |
新闻、中文、经济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0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新闻基础知识》 |
|
技术人员 |
|
2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0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劳动局 |
劳动保障 信息中心 |
管理 人员 |
|
1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5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人防办 |
通信站 |
技术 人员 |
|
1 |
通信指挥、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1、三年以上人防工作经历;2、35周岁以下 |
|
卫生局 |
中医院 |
医生 |
|
1 |
临床医学(中医内科) |
硕士研究生 |
副高 |
1、差补事业单位;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
1 |
临床医学(儿科) |
硕士研究生 |
副高 |
|
|
1 |
临床医学(骨伤科) |
硕士研究生 |
副高 |
|
|
1 |
影像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
人民医院 |
医生 |
|
1 |
临床医学(呼吸内科) |
博士研究生 |
|
1、差补事业单位;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
1 |
临床医学(肾内科) |
硕士研究生 |
中级及以上 |
|
|
1 |
临床医学(血液科) |
硕士研究生 |
中级及以上 |
|
|
1 |
临床医学(内分泌科) |
硕士研究生 |
中级及以上 |
|
120急救中心 |
医生 |
|
1 |
临床医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差补事业单位;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疾控中心 |
医生 |
|
1 |
预防医学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
1、35周岁以下; 2、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信访局 |
群众诉求 服务大厅 |
技术 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1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
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开发区管委会 |
|
技术人员 |
|
1 |
经济管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经济师 |
1、事业编制;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 |
|
基建会计 |
|
1 |
财务管理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会计师 |
|
工程管理 |
|
1 |
工程技术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注册建造师 |
|
工程管理 |
|
1 |
工程技术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造价工程师 |
|
技术人员 |
|
1 |
城市规划 与设计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规划师 |
|
技术人员 |
|
1 |
市政工程 |
统招硕士研究生 |
工程师 |
|
技术人员 |
|
1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工程师 |
1、事业编制; 2、35周岁以下; 3、笔试面试加试专业知识;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
矿山救援工作条件标准
报考救护员职位的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聘用: 一、有传染性疾病者; 二、色盲、视力5.0以下及聋者; 三、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四、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五、尿内有异常成份者; 六、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七、脸型特殊,不适合配用面罩者。
七台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七台河建成优秀人才积聚、科技成果倍出、生机活力无限的区域人才中心,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358”跳越式发展规划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高层次人才;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领军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等部门参与,依据七台河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编制《七台河市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每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种类、数量,面向国内外公布,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引进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的人才。
第四条 符合《目录》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发放特殊津贴。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高层次人才,按为引进单位实际服务月数,每人每月给予津贴补助10000元;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按为引进单位实际服务月数,每人每月给予津贴补助8000元;对引进的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按为引进单位实际服务月数,每人每月给予津贴补助4000元;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按为引进单位实际服务月数,每人每月给予津贴补助3000元。
2、创造条件支持科研。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
3、优先安排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任意选择一所中小学校入学。配偶如需调入我市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安排到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
4、提供周转住房。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为引进的两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高层次人才,每人提供一套周转住房,并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费;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提供一套周转住房,并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费;对引进的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提供一套周转住房,并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费;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他高级人才,每人提供一套周转住房,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费。上述高层次人才服务满60个月且给用人单位带来明显效益,并愿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以上住房奖励给引进人才,引进人才享有房屋产权。
5、吸引优秀人才创业。对引进的具有省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领军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创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50%提供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以柔性流动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待遇。
第六条 支持鼓励创建科研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开发共享平台、博士后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属国家级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省级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博士、硕士毕业生,进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可免于笔试。进入企业的,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市人才中心免费代理。
第八条 实行突出贡献奖励制度,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
1、凡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及技术发明奖的,对获奖者按照奖励级别、等次给予同额再奖励。
2、携带高科技项目、专利成果来我市投产推广产生效益后,年新增加本级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由本级财政从新增加收入中提取5%,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所列津贴、补助和奖励,除已明确由市政府支出的外,其他支出均由用人企事业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