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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法分子打着市政府动迁办旗号,以对居民房屋进行测量、调查和办理动迁为名骗取钱财,也有不法商人未经批准,擅自与居民违法动迁。为规范我市动迁秩序,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都必须依法向市政府动迁办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取得拆迁人主体资格并由市政府动迁办发布拆迁公告后,方可实施拆迁活动。
二、对于任何以虚构、冒用市政府动迁办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散布虚假拆迁信息或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木,以代办拆迁事宜为由诈骗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居民要提高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应同未取得拆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私下协商、订立各种拆迁补偿协议。否则,造成任何损失均应自行承担。
为及时打击上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特设举报电话:
市政府动迁办:8275566 13504880678
市公安局:110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
七台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