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的通告
 
2010-06-02
 

  为确保“两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整治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排放达标。

  

  二、“两考”期间(6 月1 日-9 日,6 月18 日-27 日)所有建筑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晚10:00 时至次日早6:00 时)施工,考试期间(高考6 月7-9日,中考6 月25-27 日)考场周围500 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昼间禁止施工。

  

  三、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保证边界噪声达标排放,两考期间禁止夜间营业。禁止一切露天演歌文化娱乐活动。

  

  四、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设立禁行、禁鸣路段,一切车辆禁止通行和鸣笛。

  

  五、“两考”期间,严禁商业经营活动采用鸣放礼炮、歌舞演出等形式产生噪声污染。

  

  六、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对拒不执行,造成噪声污染的,环保、公安、文化、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七、为加强社会广泛监督,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12369

  

  

  

  

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

七台河市公安局

七台河市建设局

七台河市文化局

七台河市教育局

七台河市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7号 E-mail:qthgo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