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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九次会议精神,净化居民居住环境,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和省环保厅《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为居民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集中整治“两考”噪声扰民问题。在“两考”期间,开展噪声集中整治活动,严格限定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的经营和作业时间,对超时的予以严厉查处,确保高考和中考考生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
(二)集中整治居民居住集中区域的噪声、恶臭、废气等污染。一是抓紧建设铁艺、塑钢等小型加工工业园区,将桃山区居民区内的铁艺、塑钢加工等小型生产加工企业限期搬迁入园区集中经营。责任部门桃山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工商局。二是对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停产、停业、关闭,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三)集中整治桃山区居民居住集中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一是对文化娱乐场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开窗、开门营业,禁止在晚二十二时至次日早六时期间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对无隔音降噪措施、噪声超标的娱乐场所限期实施治理改造,实现达标。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任部门:桃山区政府、新兴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四)集中整治居民居住集中区域内的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对正阳街、环城路、越秀路、兴华路和扬扬大街主干道两侧的2 吨以上超标排污锅炉,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散烧原煤的2 吨以下锅炉和餐饮服务业炉灶,限期改用型煤、煤气等清洁燃料,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责任部门:新兴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五)集中整治城区内乱倾乱倒垃圾、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污染扰民问题。重点解决桃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乱倾乱倒垃圾,以及步行街、太白小区、东方花园、新兴区正阳街露天烧烤和商业噪声扰民问题。对乱倾乱倒垃圾和污染扰民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勃利县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居民居住区环境整治工作时限为2010 年5 月20 日至2010 年9 月31 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 年5 月20 日-2010 年5 月31日)。按照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对辖区范围内需重点整治的行业和企业开展全面的调查,建立动态档案,列出挂牌督办名单,于2010年6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9月20日)。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总结阶段(2010 年9 月21 日-2010 年9 月31 日)。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详实的工作报告。各责任单位要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确保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七台河市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研究解决在整治工作中遇到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同执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危害居民居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整治扰民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监督,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氛围。
(五)加强服务。市环保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油烟净化等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论证,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技术难题。各区政府要积极辟建小型加工业集中区,组织疏导影响居民生活的小型加工企业搬迁出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