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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要求。二是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证。三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目标实现,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
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价格字〔2008〕332 号文件《黑龙江物价局关于七台河市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3、《七台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时间、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1、征收时间:2010 年4 月1 日起
2、征收范围:城市区域所有用水户
3、征收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 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 元/立方米。
四、污水处理费政策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我市污水处理费以“保本微利”为定价原则,省物价局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定价进行了严格成本核算,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企业及社会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了我市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五、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是高还是低?
与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比较,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基本持平,如牡丹江,居民是0.70 元/立方米,非居民是1.10 元/立方米;佳木斯,居民是0.80 元/立方米,非居民是1.20 元/立方米;鸡西,居民是0.80 元/立方米,非居民是1.35 元/立方米。
六、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如何?
这次征收污水处理费,充分考虑了居民和企业的承受力。如每户每月按3 人用水量9 立方米计算,该户每月应缴纳污水处理费7.2 元,还未超过10 元,这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对企业来说,虽然征收污水处理费支出较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有所增加,但从“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讲,污水处理费本来就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企业按要求自行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同样会发生污水处理费用。
七、征收污水处理费用途是什么?
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1)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2)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
八、如何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1)征收机构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应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确保足额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2)征收污水处理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供水部门代收的使用水费票据,即一票两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3)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4)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费的监管,发现有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对拒交污水处理费的用户有什么措施?
污水处理费征收应遵循“依法、及时、足额”的收费原则按月征收。用户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每逾期一日加收3‰的滞纳金。对下达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通知后15 日内仍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污水处理费为何与供水收费捆绑共同征收?
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环境保护总局计投资[2002]1591 号《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二是污水处理费是按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这也是全国各地市通行的做法。
十一、我市污水处理厂设在桃山区,为何新兴区的用水户也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黑价联字〔2008〕44 号《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征管工作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水处理费实行强制征收,所有用水户都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价格字〔2008〕332 号《关于七台河市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中指出:“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不按污水处理量征收)”。
即无论是否进入污水处理厂,只要用水就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目前新兴区正在筹建七台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此项目已列入全省“三供两治”近期建设规划,所以新兴区排水必将进入第二污水厂处理,所以新兴区用水户同样也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二、征收污水处理费后,能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可以有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建设和运转。有利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我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早日实现。
来源:七台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