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设立
 
2010-03-12
 

  3 月10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通告》。这三家单位已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告知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市民,自3 月17 日至6 月30 日的每周星期三,可到此办理补贴资金业务。

  

  据了解,《通告》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享受补贴的车型有:使用不到8 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并换购新车;使用不到12 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并换购新车;使用不到12 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并换购新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使用年限详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补贴标准从5000 元到18000元不等。自2009 年6 月1 日至2010 年5 月31 日期间,将老旧汽车交售到七台河市天宝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大明街西段森帝酒具公司西侧,电话8364633)或七台河市天宝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勃利分公司(勃利镇新起街政府办公楼对面,电话8523194)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补贴(要求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通告》中说,申请补贴资金的市民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市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8395053。

  

  作者:记者郑晓萍                           来源:七台河日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7号 E-mail:qthgo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