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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煤矿先天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黑煤生产联发[2009]9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0]12号)等文件要求,在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地方矿井,必须由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出具不威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定意见文件,否则不得开工生产或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与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七煤分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几次召集公司各大矿总工程师参加的会议。经过七煤分公司领导及各大矿总工程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利用几个月的时间,已分3批共计123处矿井通过安全认定,尚有9处近日可完成认定。到目前为止,在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地方矿井,七煤分公司出具了认定文件,矿井安全认定工作基本结束,解决了我市地方煤矿节后开工生产和相关证照办理的制约和影响,加快了我市地方煤矿节后开工生产的进度。
(市煤炭工业局 杨延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