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和种子,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凡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55 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铲除、销毁,停止发放农业补贴,并予以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和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应当积极举报,如举报属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工作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严防严控非法转基因种子流通“下地”,保障农民用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种子使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购种时不要购买以“抗虫”“抗草”等名义销售的非法转基因种子,已购种子的可到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免费进行转基因快速检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监督举报电话:七台河市:8665180 8268818。
勃利县:6180898 6180899
特此公告。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