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一类许可
 
2009-02-13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许可条件 1、有相应的维修或检测场地;
2、有必要的维修或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维修或检测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前置条件:消防、环保许可证明。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办业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开业申请表》;
4、业户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业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程师、技术人员资格证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5、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6、厂房场地使用或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赁证明(附厂房场地地理位置方位图和基本尺寸平面图,以及外观照片;如占道或属公建的,须附公安、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相关证明复印件);
7、设备明细表;
8、检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检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等制度)。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
2、受理:运管处汽修办业务窗口;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
3、市运管处汽修办审查相关书面材料和许可条件并进行现场核查
4、主管处长审核;
 5、省运管局,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5、核发许可证件
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交通局
收费标准 工本费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黑价联字[2006]29号文件
年审或年检 需要年检,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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