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
 
2009-02-13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2《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或有偿经营招投标方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申请材料 1、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2、合格证复印件;
3、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
4、《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营运里程票价表;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单;
8、其它有关证明
许可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招标办受理并审查;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
3、市运管处客运科办理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并向社会公示;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4、市运管处综合服务大厅备案存档
许可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做出决定的,经受理申请的运管机构负责批准,可延长10日
受理单位 交通局
收费标准 收取有偿经营费
收费依据 七政办发[2003]16号文件,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黑价联字[2006]29号文件
年审或年检 需要年检,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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