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009-02-13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2、车辆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车辆照片;
4、司乘人员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承运人责任险险单;
7、里程票价表;
8、进站协议;
9、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单;
10、其它有关证明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
2、受理:市运管处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
3、市运管处客运科组织调研并审查相关书面材料和申请条件
4、按申批权限许可并向社会公示;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制发许可证件,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证书
许可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单位 交通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客运管理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7]78号)
客运附加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转发《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第44号)
收取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黑价字[2006]29号文件》
年审或年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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