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许可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申请材料 |
1、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2、车辆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车辆照片; 4、司乘人员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承运人责任险险单; 7、里程票价表; 8、进站协议; 9、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单; 10、其它有关证明 |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提交) 2、受理:市运管处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全 3、市运管处客运科组织调研并审查相关书面材料和申请条件 4、按申批权限许可并向社会公示;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5、制发许可证件,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证书 |
| 许可期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受理单位 |
交通局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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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客运管理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7]78号) 客运附加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转发《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第44号) 收取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黑价字[2006]29号文件》 |
| 年审或年检 |
一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