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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两侧林木采伐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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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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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
《公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 许可条件 |
抚育更新采伐,工程建设、生活、生产必需采伐。 |
| 申请材料 |
1)砍伐路树申请;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林权证;5)安全保障措施;6)时间;7)补种措施。 |
| 许可程序 |
单位或个人申请→公路路政管理所(股)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公路管理机构核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路政管理协议书》,属于国、省道的,报省公路局核准。 |
| 许可期限 |
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路政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路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受理单位 |
交通局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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