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两侧林木采伐核准
 
2009-02-13
 
许可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许可条件 抚育更新采伐,工程建设、生活、生产必需采伐。
申请材料 1)砍伐路树申请;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林权证;5)安全保障措施;6)时间;7)补种措施。
许可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公路路政管理所(股)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公路管理机构核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路政管理协议书》,属于国、省道的,报省公路局核准。
许可期限 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路政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路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单位 交通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7号 E-mail:qthgo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