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2009-02-13
 
许可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许可条件 提交法定有效证明、凭证,同时属于前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2项,第3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照片、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许可程序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法定手续,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鉴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存档,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受理单位 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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