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核准
 
2009-02-13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4号令)。
许可条件 在《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规定的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前置件,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进入审核程序;
2、审核:审核人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评估论证: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相应结果报审核人审核。

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服务窗口办理

许可期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市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需要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专家评议,每项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发改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按照相关法规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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