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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人将专家审查通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附图及附件;评估单位资质复印件、主要评估人员专业人员专业资格及评估技术培训证书复印件;审查专家组意见,附专家签字原件;备案登记表原件;评估成果材料电子文档。送到市国土资源局,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二)审核:审核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三)专家审查备案:申请人提交的以上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专家审查,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审批人做出准予办理或不办理的决定; (四)备查: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备案登记表原件、评估成果材料电子文档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查.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咨询和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