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办理求职登记
 
2009-02-13
 
【事项名称】
    求职者办理求职登记
【所需材料】
    求职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一张,应往届毕业生需加带《毕业证》复印件,下岗职工加带《再就业优惠证》或《就(失)业证》复印件,复转军人加带《军人复转证》复印件,残疾人加带《残疾证》复印件,从事技术岗位职工,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在公共服务场所工作,还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等。
【办理程序】
    收集信息——填写个人资料备案建档——确定需求——介绍就业——发布信息——推荐相关服务——信息反馈——再次面谈——求职指导——跟踪服务再推荐。
【办理依据】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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