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2009-02-13
 
许可依据 1、《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第3号令);
2、《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第2号令);
3、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许可条件 1、单位申请函及相关文件
2、计划生育统计调查方案
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函。
2、有关计划生育调查的相关文件。
3、 统计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调查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资料上报时间和份数、调查结果的公布时间和公布方式等。
②统计调查所需填报的各类报表、调查问卷和各项指标的解释、逻辑关系、计算方法及相关的技术问题。
③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人口计生委,送交相关申请函、相关文件及统计调查方案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二)、审核:审核人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三)、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期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15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受理单位 计生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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