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
 
2009-02-13
 
许可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6条。
许可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一式五份。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证明。
3、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证件(岗位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考核证)安全员(岗位证、考核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力供应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应急救援、现场安全教育、现场平面布置图、公共设施保护)。
6、施工单位提供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单据。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建设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送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二)审核:审核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核验。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服务窗口咨询和受理

许可期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 建设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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