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许可证书
 
2009-02-13
 
许可依据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黑龙江省燃气分销站点设立的条件。
申请材料 1、持有全省统一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2、分销点所在地安全部门意见;
3、分销点基本情况简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4、分销点安全岗位责任制;
5、分销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建设局领取燃气供应许可证书申报表格送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二)审核:审核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实际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服务窗口办理

许可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 建设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一年一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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