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政策性减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资产坏账损失;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
| |
| 2007-11-07 |
| |
【事项名称】 政策性减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资产坏账损失;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局 【办理地址】 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及市地税局 【联系电话】 0464-8298409 【办理条件】 市地税局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所需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 3、纳税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4、根据不同审批项目的相关审批资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纳税人根据涉税的审批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调查核实,根据政策及权限审批或上报,将批复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 【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后的一个月上报市局,市局一个月批复;弥补亏损及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一个半月受理并批复,上报市局的在一个月批复。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