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内退,内退人员内退期间仍是企业职工,改制企业和内退职工都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0%,内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改制时原出“中心”的“保老”人员,仍由企业按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经过市经贸委、国资部门认定的亏损企业“保老”人员内退期间由市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