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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国家鼓励使用的产品工艺,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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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书、排污申报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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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审查资料——现场勘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审定——上报省环保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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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正式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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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