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
 
2009-02-13
 
【办理地址】
    七台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64-8395005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国家鼓励使用的产品工艺,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书、排污申报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资料——现场勘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审定——上报省环保局审批
【办结时限】
    自接到正式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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