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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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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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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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文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当事人应当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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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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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租赁双方)或代理人(持委托书)及以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程序如下: 1、受理登记; 2、管理员现场勘查; 3、管理员审核材料; 4、管理员提出调查报告; 5、领导审批; 6、登记发证; 7、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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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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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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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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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房屋,每套每年手续费1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租金的1%收取手续费,租赁双方各承担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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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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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3、《黑龙江省城市房屋预租、先租后售售后包租管理试行办法》; 4、《七台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5、《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6、《军队房地产管理办法》; 7、《七台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关于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0、《关于转发黑公通[2005]20号文件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