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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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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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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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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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3cm近期免冠彩照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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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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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学历、身份证; 二、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七台河市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三、制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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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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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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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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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5号)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者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情况报送财政部备案。 | |